中国甲公司欲出售一批货物给美国乙公司,没有约定具体内容,也没有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已知中国和美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就合同的有关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有哪些?

admin2012-08-16  26

问题 中国甲公司欲出售一批货物给美国乙公司,没有约定具体内容,也没有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已知中国和美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就合同的有关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有哪些?

选项 A、若该批货物已经在运输途中,且双方没有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选用贸易术语,则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货物风险即转移给乙公司
B、若双方约定采用CIF(纽约),则甲公司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以及运输和保险手续,并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
C、若双方约定采用FOB(上海),则甲公司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通知买方,此外还要承担货物在上海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
D、若双方约定在北京交货,则双方只能采用EXW、FCA、CIP或CPT等贸易术语

答案A,B,C,D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货物风险转移的内容如下:
    (1)一般情况下,货物风险的转移:①国际惯例优先。例如:买卖双方选择FOB,则适用此术语的风险转移。②未选择贸易术语,交货时风险转移。第一,正常情况下,在交货地点交货时风险转移。第二,非因卖方原因交货不能时,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届满时,风险转移。
    (2)在途运输货物(即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
    ①原则上在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在合同成立之前,货物已经灭失的,该风险由卖方承担;在合同成立之后,货物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②特殊情况下:不能判断货物的损失是发生在运输的哪一个阶段时,风险自货交签发单据的承运人时起转移。此种情况下须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货物灭失为限。
    (3)如果货物的损坏或灭失是由于卖方违约引起的,则上述风险转移的原则不予适用,买方仍然有权提出索赔。
    综上A项正确。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除了EXW贸易术语出口清关手续是由买方办理外,其他的贸易术语中出口清关手续均是由卖方办理。而F组术语,卖方不承担办理运输的责任,而C组术语卖方承担办理运输的责任。因此B、C项均正确。
根据题意可知北京是卖方所在地,并且北京非港口城市。因此适合的贸易术语只可能是适合陆运的,并且不是到货合同的术语。而D组术语是到货合同,即后跟的只能是买方所在地,所以D组术语排除。而其他FOB、CIF等仅仅适用于水运的合同也应排除,所以只有D项所述的四种术语适合。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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