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议庭的组成及活动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2第75题)

admin2017-03-16  37

问题 关于合议庭的组成及活动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2第75题)

选项 A、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时,经院长指定,助理审判员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担任审判长
B、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
C、合议庭成员如有意见分歧,应当按照2/3以上多数作出决定
D、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合议庭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答案B,D

解析 刑诉解释》第175条规定:“审判长由审判员担任。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据此,选项A不正确。
    《刑诉解释》第176条规定:“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应当由同一合议庭进行……”据此,选项B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该条并未对多数意见规定比例,选项C不正确。
    《刑诉解释》第179条规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应当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选项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All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