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泸州遗赠案中,法院认为,尽管继承法中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而且本案中的遗赠也是真实的,但是黄某将遗产赠给“第三者”的这种民事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因此,遗赠是无效的。

admin2021-01-18  30

问题 在泸州遗赠案中,法院认为,尽管继承法中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而且本案中的遗赠也是真实的,但是黄某将遗产赠给“第三者”的这种民事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因此,遗赠是无效的。
    在于某诉北京大学撤销博士学位隶中,法院认为,学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未对撤销博士学位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但撤销博士学位涉及相对人重大切身利益,是对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获得的相应学术水平作出否定,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因此,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之前,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充分听取于某的陈述和申辩,保障于某享有相应的权利。然而,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未充分听取于某的陈述和申辩,因此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
    结合材料,论述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必须遵循的规则。

选项

答案由于法律原则的适用特别是司法适用可能存在弊端,因此,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 (1)只能适用法律原则,禁止适用道德原则、政治原则等非法律原则。这是因为法律是一个独立的规则和原则体系,如果适用非法律的原则,将破坏法律的统一,导致法律无法有效地对社会进行调整,无法保障权利。 在泸州遗赠案中,人民法院适用的是民法通则第七条的法律原则;于某诉北京大学撤销博士学位案中,人民法院适用的是正当程序原则。两个案子都没有适用道德原则、政治原则等非法律原则。 (2)法律规则优先适用。在选用法律的时候,优先选择适用法律规则,适用法律原则是例外,即“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因为法律原则的抽象性程度高于规则,法律规则是法律原则的细化与具体化,因此,在理论上,应当假定法律规则正确体现了法律原则的精神,在存在法律规则的场合,应当适用法律规则;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排斥法律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否则便否定了立法与判例的正当性,与执法者的宪法地位不符。 (3)充分说明理由。在具备了适用法律原则的正当理由时,特别是在排斥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时,法律适用者还要承担充分说明理由的义务。这是因为此时法律适用者其实承担了(起码是部分地承担了)立法者与司法者的双重职能,适用原则有相当的主观性。为了最大限度地限制适用者个人主观因素对法律的侵害,保障法的安定与当事人的权利,适用者有义务向社会和当事人充分说明理由。 在泸州遗赠案和于某诉北京大学撤销博士学位案中,人民法院都针对各案对理由作出了充分的说明,最大限度地避免适用者主观因素对法律的侵害,保障了公平正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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