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甲19岁,乙15岁,甲与乙共谋人室盗窃,作案中被王氏夫妇发现,王某被甲用刀刺伤,受了轻伤,王某妻子被乙用石头砸了,抢救无效死亡。后甲乙被抓获,二人被认定为抢劫罪,司法人员在检察督查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让二人签署了认罪认罚悔过书,并在乙父母不在场

admin2020-05-21  26

问题 刑法:
    甲19岁,乙15岁,甲与乙共谋人室盗窃,作案中被王氏夫妇发现,王某被甲用刀刺伤,受了轻伤,王某妻子被乙用石头砸了,抢救无效死亡。后甲乙被抓获,二人被认定为抢劫罪,司法人员在检察督查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让二人签署了认罪认罚悔过书,并在乙父母不在场的情况下对乙进行讯问。最后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对二人行为进行定罪量刑。分析定罪和程序方面的问题。

选项

答案本案在定罪、讯问、认罪程序、适用速裁程序中均存在错误,具体分析如下: 定罪环节有错误:乙不构成抢劫罪,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本案中甲满足转化型抢劫,但乙不满足。乙为15岁未成年人,在乙被王某妻子追赶时,乙从地上捡起石头将王某妻子打死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罪而非抢劫罪。 讯问环节存在错误:公安机关没有通知甲的亲属,没有通知乙的法定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本案中乙15岁,为未成年人,在讯问乙时应当通知乙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认罪具结书签署环节存在错误:缺乏甲、乙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且没有指明乙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是否对此认罪书有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所以本案首先应确认乙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是否对此认罪书有异议,无异议的情况下,应让甲乙两人的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方可签订认罪具结书。 适用速裁程序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本案中被告有未成年人,属于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法定情形。所以适用速裁程序错误。 综上所述,本案共存在以上四处错误。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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