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其妻子王某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间为5年,张某为受益人。半年后张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王某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若: 王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2万元,因此刘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2万元,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admin2014-10-04  31

问题 张某为其妻子王某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间为5年,张某为受益人。半年后张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王某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若:
王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2万元,因此刘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2万元,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不正确。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义务:①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③受益人依法丧失收益权或者放弃收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而本案中,受益人健在,且受益人指定明确,即张某。而王某欠其好友刘某的2万元只能从遗产中支取,所以说刘某从保险金额中支取2万元当做还债是不正确的行为。张某应作为受益人领取保险金额10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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