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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某经过考试成为某县财政局新录用的公务员,但因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某经过考试成为某县财政局新录用的公务员,但因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21-02-03
31
问题
(2014年)某经过考试成为某县财政局新录用的公务员,但因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对王某的试用期限,由某县财政局确定
B、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应当适用辞退公务员的规定
C、王某不服取消录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D、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在性质上属于对王某的不予录用
答案
C
解析
A选项不当选。《公务员法》第34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可见新录用的公务员的试用期是由《公务员法》统一规定,而不是由县财政局确定。
B选项不当选。《公务员法》第88条规定: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可见其中并没有规定取消录用适用辞退公务员的规定。
C选项当选。王某作为新录用的公务员,县财政局认为其在试用期内不合格将其取消录用,属于对公务员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D选项不当选。在不予录用属于在录用公务员的过程中认为相对人不符合公务员的条件而拒绝录用,此时相对人尚未进入公务员队伍。而取消录用则属于相对人已经被录用为公务员,已经进入公务员队伍,取得公务员的身份,但是因为法定原因而被退出公务员队伍。两者的法律性质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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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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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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