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法庭审理活动先后顺序的排列,下列哪一选项的组合是正确的? ①宣读勘验笔录;②公诉人发表公诉词;③讯问被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⑥被告人最后陈述。(2008年试卷2第38)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法庭审理活动先后顺序的排列,下列哪一选项的组合是正确的? ①宣读勘验笔录;②公诉人发表公诉词;③讯问被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⑥被告人最后陈述。(2008年试卷2第38)
admin
2017-03-07
27
问题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法庭审理活动先后顺序的排列,下列哪一选项的组合是正确的?
①宣读勘验笔录;②公诉人发表公诉词;③讯问被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⑥被告人最后陈述。(2008年试卷2第38)
选项
A、②③⑤①④①⑥
B、③④⑤①②⑥
C、②④⑤①⑥③
D、③④①⑤②⑥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法庭审判程序的先后顺序。整个法庭审判的顺序依次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本题中的“①宣读勘验笔录;③讯问被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均属于法庭调查的活动,法庭调查的总体原则是先调查人证,再调查物证,最后宣读有关笔录,故顺序为③④⑤①;“②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属于法庭辩论活动,因此在法庭调查之后,被告人最后陈述之前,所以最终的顺序为③④⑤①②⑥,B为正确选项。考生最容易出错的地方是把“公诉词”与“起诉书”混淆,一定要注意:起诉书是在法庭调查之初,由出庭公诉人宣读的公文;而公诉词则是在法庭辩论开始时,由出庭公诉人所进行的综合性演讲。
疑难辨析:本题是对法庭审判活动先后顺序的考查。其常见错误就在于没有准确把握第一审审判程序的细节:(1)各种活动顺序的排列,如本题中公诉人发表公诉词易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的排序相混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是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后公诉人进行的审判活动,其处于法庭调查阶段;而公诉人发表公诉词是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的首轮发言,位于法庭调查活动之后。此内容考查极为细致,考生在审题时切忌错把公诉词与起诉书混淆。再比如合议庭提请院长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时间的确定,要注意是在评论之前还是之后。(2)各种主体行使权利的限制。法庭审判程序比较繁琐,涉及的人员也较多,因此考生一定要注意对不同主体权利行使的判定。例如合议庭评议笔录上的签名人员不包括合议庭的书记员;出示证据、宣读未出庭证人证言要听取辩护人、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而不包括其他证人的意见。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f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户籍在湖南,现在位于深圳的A公司上班。单位通知小吴,政府要求办理社会保险,要从他的工资中扣钱缴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关于小吴所办理的基本养老保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法与人权的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王某夫妇都已80岁高龄,膝下6个子女,因拆迁财产分割6兄妹死不来往,对王某夫妇不管不问,王某对此深为不满,要求6子女提供生活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某起诉,法官审理后判决6子女每人每月向王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对此事件,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关于对人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下列哪一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官员包括:()
孙某早年与妻子吕某离婚,儿子小强随吕某生活。小强15岁时,其祖父去世,孙某让小强参加葬礼。小强与祖父没有感情,加上吕某阻挡,未参加葬礼。从此,孙某就不再支付小强的抚养费用。吕某和小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孙某承担抚养费。在法庭上,孙某提出不承担抚养费
下列哪些属于法官张某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定的情形?()
某企业与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张某工作后,发现其严重近视,因该工种对视力有严格要求,张某不能适应该工作。经企业了解得知,张某在录用时隐瞒了其视力的真实情况,于是该企业决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绒癌可以转移到各种脏器,最常见的是下列哪种顺序
关于医德情感,正确的说法是
三相异步电动机额定运行时转子的转速()。
当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银监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根据如下经济周期示意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旅游者对旅游态度趋向于享受,喜欢悠闲轻松的游览项目,对导游水平有较高要求。
某单位有一辆车供甲乙丙丁四人使用,已知周日没有人会用车,且每人每周都会至少用一次车。同时四人的使用情况满足以下条件:①乙不是在周二和周五用车,就是在周三和周六用车;②丁必须在丙之后用车;③没有人能连续用2天车。如果丙周二用车,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triptotheAntarcticisreasonablysafeifyoutakethenecessaryprecautions.
在什么情况下贸易增长会破坏环境?中国和美国之间贸易壁垒的减少会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吗?美国与韩国贸易壁垒的减少对环境将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HuiyuanServiceApartmentLocatedintheAsianGamesVillage,witha10,000㎡centralgardenandachildren’splayground.Eig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