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李某和孙某是好友,一天两人一起去逛街。中途孙某要去上厕所,遂将包放在板凳上让李某等自己。李某同意。但是李某突然发现孙某的包十分漂亮,由于价格太高,自己一直不舍得买。看到孙某的包,顿生据为己有之意。遂将包藏了起来。孙某回来之后,问李某包呢。李某假装不知道,还
李某和孙某是好友,一天两人一起去逛街。中途孙某要去上厕所,遂将包放在板凳上让李某等自己。李某同意。但是李某突然发现孙某的包十分漂亮,由于价格太高,自己一直不舍得买。看到孙某的包,顿生据为己有之意。遂将包藏了起来。孙某回来之后,问李某包呢。李某假装不知道,还
admin
2015-09-30
30
问题
李某和孙某是好友,一天两人一起去逛街。中途孙某要去上厕所,遂将包放在板凳上让李某等自己。李某同意。但是李某突然发现孙某的包十分漂亮,由于价格太高,自己一直不舍得买。看到孙某的包,顿生据为己有之意。遂将包藏了起来。孙某回来之后,问李某包呢。李某假装不知道,还和孙某一起寻找,后李某骗孙某说可能人太多,包被偷了。孙某相信了李某的话。李某和孙某分手后,又返回商场将包取走。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选项
A、诈骗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无罪
答案
C
解析
侵占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尽管后来的占为己有是非法的,但是侵占罪一般要求之前的保管是合法的。行为人合法占有他人的财物后,将该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在被害人请求返还时,虚构财物被盗等原因,使被害人免除返还义务的,仅认定为侵占罪。因为据为己有在前,后来的欺骗行为是为了进一步确保财物的所有,仅侵犯了被害人的同一种法益,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对于李某这一后续的欺诈行为不再以诈骗罪论处。因而C是正确的选项,A不应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J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王某因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人民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到王某有积极退赃并检举他人犯罪的情节,决定宣告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公安机关又查获王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不久又犯交通肇事罪。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一种民事裁定、决定,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消防法》第70条,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某市公安局消防局在消防大检查中发现某大型蔬菜批发市场重新装修后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即投入运营,提出责令其停业的意见。市公安局消防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诉讼权利为所有当事人都享有的是哪一选项?
吴某因与某商场因购物发生纠纷,后来区工商局对该商场欺诈吴某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但是吴某认为处罚太轻,因而向区法院对区工商局的处罚行为提起诉讼,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吴某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山庭作证?
关于法律的历史类型的更替,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选项?()
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盗窃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二—64,多)
张某与李某同为某村村民,两家素来有仇。一日张某的房屋被人放火烧毁,损失惨重。张某听同村村民王某说他看见李某当天从现场经过后,大火就烧起来了,张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根据《刑法》规定的法定量刑情节,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应当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随机试题
A.鼠疫B.流行性感冒C.百日咳D.麻风病E.流行性腮腺炎属于乙类传染病的是
以下需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一般是由专业工程师就本专业的HSE管理内容进行的培训,这种培训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具有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的详细计划,包括()。
A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0%,与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资料一:2×19年1月1日,A公司购入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总价款为16000万元,其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股票回购方式的是()。
在计算速动比率时,要把存货从流动资产中剔除的原因包括()。
简述培养与激发学生内部学习动机的方法。
请论述幼儿的思维与幼儿的活动之间的关系,并说明如何创设活动的环境。
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这意味着企业和群众今后接受政务服务就像网购一样,可以对自己接受的政务服务给出评价,满意可以点赞,不满意可以给差评。这有利于:()。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