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植物新品种权纠纷,说法错误的是?

admin2009-04-14  16

问题 关于植物新品种权纠纷,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植物新品种权受到侵犯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C、被控侵权物的特征、特性与授权品种的特征、特性相同,或者特征、特性的不同是因非遗传变异所致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属于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D、以农业或者林业种植为业的个人、农村承包经营户接受他人委托代为繁殖侵犯品种权的繁殖材料,不知道代繁物是侵犯品种权的繁殖材料并说明委托人的,也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答案8

解析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植物新品种权受到侵犯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品种权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据此,A项正确。第2条第1款规定,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或者为商业目的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这是对侵权的一般性规定,B项正确。第2条第2款规定,被控侵权物的特征、特性与授权品种的特征、特性相同,或者特征、特性的不同是因非遗传变异所致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属于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这是对侵权认定的具体规定,C项正确。第8条规定,以农业或者林业种植为业的个人、农村承包经营户接受他人委托代为繁殖侵犯品种权的繁殖材料,不知道代繁物是侵犯品种权的繁殖材料并说明委托人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对不知情的第三人责任的免除,因为植物新品种的认定需要专业知识,普通人难以识别,所以他们不知情则不承担赔偿责任,D项错误,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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