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唐律关于诉讼管辖的规定。

admin2015-12-30  38

问题 简述唐律关于诉讼管辖的规定。

选项

答案为明确上下级与同级审判机关的权限,唐律规定了级别管辖与地区管辖的制度。所谓级别管辖,是强调上下机关的审判分工。唐代地方各县只能审理杖以下的案件,徒刑案件须申报州一级审理,各州只能审理徒刑以下的案件,流刑案件则由州申报大理寺审理,再移送刑部复核。所谓地区管辖,是强调同级审判机关对牵连案件的审判分工。《断狱律》规定:“诸鞫狱官,囚徒伴在他所者,听移送先系处并论之。”《疏议》解释说:“谓轻从重;若轻重等,少从多;多少等,后从先。若禁处相去百里外者,各从事发处断之。”即是说,一般情况下,实行“以后就先”,并合论罪的原则;如轻重不同,则将轻犯移送重犯羁押处论罪;若罪名相同,则将犯人少的移送犯人多处,一并审判。惟有死刑及流刑案件,要报请中央。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05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