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陈某在担任某信托公司总经理期间,该公司未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规则严格管理和审核资金使用,违法开展信托业务,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对此,陈某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72题)
陈某在担任某信托公司总经理期间,该公司未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规则严格管理和审核资金使用,违法开展信托业务,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对此,陈某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72题)
admin
2018-03-30
31
问题
陈某在担任某信托公司总经理期间,该公司未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规则严格管理和审核资金使用,违法开展信托业务,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对此,陈某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72题)
选项
A、该公司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B、银监会可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
C、国家工商总局可吊销该公司的金融许可证
D、银监会可取消陈某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答案
A,B,D
解析
A正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该信托公司未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规则严格管理和审核资金使用,违法开展信托业务,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说明该公司已严重违背审慎经营规则。
B正确、C错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6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D正确。该法第48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N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与以往私有制社会法律相比,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具有以下特征()。
以下关于人权概念的论述正确的有:()。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
在不同的社会初级阶段,法的产生具体情形虽然不同,但是从总体上说法的产生具有一般规律,关于法产生的一般规律,下列论述正确的是:()。
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法制发生的一个重大变化是()。
下列人中,第一次对法律关系作了理论阐述的法学家是()。
下列关于法的价值的说法错误的有:()
万林与妻子孙佳准备离婚。第一天去办离婚手续的时候,结婚证没带,办事员拒绝办理并告知他们必须带结婚证,才能办离婚证。第二天,万林与孙佳在来办离婚手续时,在来的路上,两人发生争吵,孙佳生气离开,只有万林一人来办离婚证,办事员不同意,因为《婚姻法》规定必须双方当
万林与妻子孙佳准备离婚。第一天去办离婚手续的时候,结婚证没带,办事员拒绝办理并告知他们必须带结婚证,才能办离婚证。第二天,万林与孙佳在来办离婚手续时,在来的路上,两人发生争吵,孙佳生气离开,只有万林一人来办离婚证,办事员不同意,因为《婚姻法》规定必须双方当
在一起行政纠纷二审案件中,上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但未获准许,虽然人民法院已经对上诉人进行了依法传唤,但上诉人拒不到庭且没有提出正当理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我国采用的国家赔偿是以金钱赔偿为主,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为辅的原则。()
葫芦是机修钳工在工作中使用的一种轻小型的起重设备。
脑的被膜由外向内依次为
小便频数,量少色赤,刺痛者多属
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不小于()mm;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应不小于()mm。
人们用自己所获报酬与所作付出的比例与别人的这一比例进行的比较称为()。
在企业成熟期,企业培训课程设计应以()为重点。
操作系统为了保证文件未经拥有者授权,任何其他用户均不能使用此文件所提供的解决方法为______。
PassageTwoExplainthemeaningof"Eventhemostluxuriouspalaceofmemoryneedstrashcans."accordingtothecontext(Para
LanguagesinAmerica TheUnitedStatesis【T1】____________anEnglishspeakingcountry.The【T2】____________ofthepopulationsp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