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林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张林去世后王珍再婚,张超诉至法院主张平房所有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基本权利,该遗嘱所附条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无效,判决张超败诉
张林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张林去世后王珍再婚,张超诉至法院主张平房所有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基本权利,该遗嘱所附条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无效,判决张超败诉
admin
2016-07-11
56
问题
张林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张林去世后王珍再婚,张超诉至法院主张平房所有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基本权利,该遗嘱所附条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无效,判决张超败诉。对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司考.2014.1.13)
选项
A、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其行使不受任何法律限制
B、本案反映了遗嘱自由与婚姻自由之间的冲突
C、法官运用了合宪性解释方法
D、张林遗嘱处分的是其财产权利而非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
答案
A
解析
婚姻自由是基本权利,但基本权利也有它的边界,其行使不能超出这个边界,比如不能侵犯其他基本权利或他人的合法权利,故A项错误。合宪性解释,简单说就是依据宪法作出解释,故C正确。BD易知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1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李某被甲市某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在一审宣判以后,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在抗诉期间内,有权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有:()
被告人甲犯数罪被判死刑,甲向辩护人咨询死刑复核程序的有关情况,辩护人对此作出的下列哪一答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甲采用武力威胁的方法,胁迫乙同其一道盗窃丙。乙万般无奈之下只能在甲实施盗窃的过程中帮其望风。甲在盗窃的过程中,被丙觉察,甲见事情败露,随手捡起一块大石头向丙头部砸去,致丙当场死亡。案发后,县公安局经县检察院批准,将甲、乙二人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案件
朱某自诉陈某犯诽谤罪,法院审理后,陈某反诉朱某侮辱罪。法院审查认为,陈某的起诉符合反诉条件,合并审理此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两人不服,均以对方量刑过轻、己方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某甲于晚上潜入一仓库盗窃,因为黑暗以致辨认物品困难,于是划着火柴察看,不料火柴掉落点燃存放的易燃物品,仓库外传来声响,某甲以为被人发觉,遂逃离仓库。后火柴点燃易燃物品并导致火灾。事后查明直接财产损失20万元。对甲划火柴引起火灾的行为的性质,正确的说法是:(
张三欲杀李四,遂向李四开枪,却不想一只小狗从张三腿边擦过,导致张三手一抖,子弹从李四的衣袖穿过,恰巧击中了与李四同行的王五,导致王五重伤,送医院抢救过程中,因医院消毒不规范导致伤口严重感染最后死亡。本案中张三的行为构成:()
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看法是错误的?(2014年试卷二第2题)
在学习“法的起源、法的发展”这部分内容时,法学院的同学小费与小罗进行了讨论。小费认为:①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都是法律产生的主要标志;②美国当代社会学家塞尔尼茨克认为,一个群体的法
1804年《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民法典,体现了哪些基本的民事原则?()
关于资本主义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幼儿园卫生器具热水使用水流。以下哪条错误?[2007年第58题][2008年第57题]
闭经的原因按病变部位分为___________性闭经、垂体性闭经、卵巢性闭经和子宫性闭经。
女性,55岁,国家公务员,30年来因丈夫(高级工程师)有外遇,夫妻感情不佳,总想离婚,但又总舍不得孩子,又怕丢面子,来到心理咨询门诊,想问心理咨询师,离婚还是不离婚好?此时心理咨询师最应注意的原则是
作为项目决策管理层次在完工阶段进行的决策咨询业务包括()。
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是(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所属的报关员离职的,应当自报关员离职之日起______日内向海关报告并注销其报关员证件。
(2020年)下列各项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抽象表现主义
敦煌
Twiceayear,inspringandautumn,London’sfashionistasgo【C1】______atthesecondoftheworld’s"bigfour"fashionweeks.Fr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