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假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假
admin
2014-02-25
43
问题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假设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许李大民与张小丽离婚,李大民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2005—卷三—99,任)
选项
A、直接依法改判离婚
B、只能将案件发回重审
C、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D、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依法改判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一审判决不准离婚,二审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案件的处理方式,对此,《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5条规定: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本题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G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哪些案件不属于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奶粉一批,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国产奶粉谎称为进口奶粉。甲公司事后得知实情,适逢国产奶粉畅销。甲公司有意履行合同,乙公司则希望将这批货物以更高价格售与他人。此时,当事人的下列行为,对合同效力将产生什么影响?
甲驾驶私家车将乙撞伤,乙向H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医疗费用3000元,同时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后,乙向法院申请撤诉,但甲对撤诉提出异,议,法院对其异议的处理是:
甲男,1970年8月出生;乙女,1974年3月出生。甲男的父亲是乙女母亲的亲堂兄,双方父母从小就给两人订下了“娃娃亲”。1991年,在双方父母的撮合下,甲男与乙女举行了婚礼,但未领取结婚证,此后也一直未补办婚姻登记手续。共同生活当中,双方因性格不合而矛盾渐
李华随本村的李利进城打工,经李利介绍,李华在李利所在的装修公司当业务员,装修公司并未跟李华谈及签订劳动合同一事。一次出差过程中,李华不幸摔下台阶,导致下半身瘫痪。李华所在的装修公司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对此李华可以采取哪些方式来维护自
美国投资者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联合设立一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其后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乙公司分立为戊、己两公司,根据上述情况,如因货款追索发生争议,债权人向债务人追索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下列案件事实中,并非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是哪项?()
随机试题
任务栏的位置是可以改变的,通过拖动任务栏可以将它移到_______。
Manycountriesstillexecutepeoplewho______seriouscrimes,especiallymurder.()
A.红细胞管型B.白细胞管型C.脂肪管型D.颗粒管型E.肾小管上皮细胞管型肾病综合征
某高等级公路第四合同段,按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车速120km/h,路基宽度28.00m,路面为双向四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路线通过地段为一古河道,地表为砾石类土壤,部分路段为采砂场废料堆。砾石层覆盖厚度一般在1~5m不等,砾石层下为粉质性低液限黏土,地下水
下列关于心理发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赛马会又称“草原盛会”,是蒙古族盛大的传统节日。()
下列的说法正确的是()。Ⅰ.高位多体交叉存储器能很好地满足程序的局部性原理Ⅱ.高位四体交叉存储器可能在一个存储周期内连续访问4个模块Ⅲ.双端口存储器可以同时对同一区间、同一单元进行写操作
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是生产相对过剩的危机,这个“相对”的对象是()
[*]
在PowerPoint中制作演示文稿时,希望将所有幻灯片中标题的中文字体和英文字体分别统一为微软雅黑、Arial,正文的中文字体和英文字体分别统一为仿宋、Arial,最优的操作方法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