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园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10月10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指定了管理人,于10月13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要求该公司的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限为2个月,并定于12月17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于本案,以下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0-06-20  21

问题 田园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10月10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指定了管理人,于10月13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要求该公司的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限为2个月,并定于12月17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于本案,以下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本案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不合法
B、本案中管理人成立的时间不合法
C、本案中债权申报的期限不合法
D、本案中田园公司可以自己提出重整申请

答案D

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2条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因此本题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合法。因此A项说法错误。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因此本案中管理人成立的时间是合法的,因此B项说法错误。根据第45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因此C项说法错误。根据第2条、第7条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此D项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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