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由设在中国境内的丙银行通知并保兑。信用证开立之后,甲公司在货物已经装运,并准备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接到丙银行通知,称开证行已宣告破产,丙银行将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

admin2017-05-09  37

问题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由设在中国境内的丙银行通知并保兑。信用证开立之后,甲公司在货物已经装运,并准备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接到丙银行通知,称开证行已宣告破产,丙银行将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乙公司应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
B、丙银行的保兑义务并不因开证行的破产而免除
C、因开证行已破产,甲公司应直接向乙公司收取货款
D、虽然开证行破产,甲公司仍可依信用证向丙银行交单并要求付款

答案B,D

解析 信用证是银行依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受益人的一种保证银行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承担付款责任的书面凭证。根据UCP600号第6条的规定,信用证必须规定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或是否可在任一银行兑用。规定在指定银行兑用的信用证同时也可以在开证行兑用。信用证不得开成凭以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兑用。而在国际贸易中,开证申请人通常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因此,信用证付款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是开证行或指定银行。本题中的乙公司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是开证申请人,不能成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故A选项错误。信用证交易处理的是单据,处理单据时应遵循单证相符原则,即在受益人交付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一致、单据与单据之间一致时,银行须根据信用证兑用的类型履行相应的义务。保兑行,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保兑指保兑行在开证行承诺之外作出的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根据UCP600号第8条的规定,在保兑的情况下,保兑行对相符交单独立承担类似开证行的义务。保兑行自对信用证加具保兑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或议付的责任。可见,相对于受益人,保兑行相当于开证行;相对于开证行,保兑行是保证人,开证行是被保证人。因此,丙银行的保兑义务并不因开证行的破产而免除;虽然开证行破产,甲公司仍可依信用证向丙银行交单并要求付款。故BD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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