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标船可以标示出该处的水下深度和暗礁概貌及船只航行的侧面界限,系国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为保障过往船只的航行安全而设置的交通设施。2008年3月8日,李某驾驶机动渔船靠近某航标船时,其渔船的螺旋桨被该航标船的钢缆绳缠住使渔船存在翻沉的危险,李某先是尝试持刀砍断

admin2015-09-30  43

问题 航标船可以标示出该处的水下深度和暗礁概貌及船只航行的侧面界限,系国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为保障过往船只的航行安全而设置的交通设施。2008年3月8日,李某驾驶机动渔船靠近某航标船时,其渔船的螺旋桨被该航标船的钢缆绳缠住使渔船存在翻沉的危险,李某先是尝试持刀砍断钢缆绳,但未成功。李某又登上该航标船将钢缆绳解开后驾船驶离现场,致使该航标船顺江漂流至下游五公里处。后来沿江航道局接到群众报案后,巡查到漂流的航标船并将其及时复位。那么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选项 A、李某不构成犯罪
B、李某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C、李某解开缆绳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D、李某解开缆绳的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

答案B,C

解析 本案中渔船的螺旋桨被航标船的钢缆绳缠住,造成渔船失去动力有翻沉的危险,在此情况下,李某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及渔船,系不得已才解开了航标船钢缆绳致使航标船漂流;其次,虽然航标船流失可能会造成其他过往船舶发生倾覆、触礁等危及人身及财产的危险,且可能发生的损失要大于李某所保护的权益,但这种损失并不是现实的。从最终的结果看,李某的行为也未最终造成极为严重的损失。因此,李某解开缆绳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要件,属于紧急避险。因此C正确。但是李某在实施紧急避险后,客观上造成了其他过往船只处于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状态,此时李某负有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危险状态的作为义务,比如对该航标船复位固定或报警求援,李某能履行而不履行这一义务,已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另外,破坏交通设施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的破坏行为使船只存在发生倾覆、毁坏等危险状态即可构成犯罪,所以尽管未发生严重后果,李某的行为仍然构成本罪。故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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