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召开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民政府。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何种做法是错误的?

admin2013-01-11  21

问题 某县召开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民政府。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何种做法是错误的?

选项 A、李某被人民代表联名提名为县长候选人,但大会主席团认为李某已连任两届县长,不能再担任新一届政府的县长,决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B、王某被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县长后,提名张某为副县长候选人
C、县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根据本县经济不发达的实际情况,不设立交通局、商业局和审计局
D、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授权新一届县政府决定本县预算的变更

答案A,B,C,D

解析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人以上书面联名,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根据该条,A项中“李某被人民代表联名提名为县长候选人,但大会主席团认为李某已连任两届县长,不能再担任新一届政府的县长,决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是错误的,所以A项应当选。该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依照本法规定联合提名。所以,副县长不能由县长提名,B项错误,应当选。该法第64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第4款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该条,不设立交通局、商业局应当由上级政府批准而不是本级人大决定,并且审计局是必须要设立的,所以C项说法错误,应当选。该法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预算应当由县人大决定,所以“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授权新一届县政府缺定本县预算的变更”是错误的,D项应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rf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