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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儿子身患重病,为了支付高昂的医药费,张某决定出卖自己的一个肾。他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联系上了恰好急需换肾的李某,双方约定由张某以1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自己的肾出售给李某。协议签订后,李某当即支付给张某5万元人民币,并随即积极与医院联系自己的换肾事宜
张某的儿子身患重病,为了支付高昂的医药费,张某决定出卖自己的一个肾。他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联系上了恰好急需换肾的李某,双方约定由张某以1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自己的肾出售给李某。协议签订后,李某当即支付给张某5万元人民币,并随即积极与医院联系自己的换肾事宜
admin
2022-03-15
30
问题
张某的儿子身患重病,为了支付高昂的医药费,张某决定出卖自己的一个肾。他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联系上了恰好急需换肾的李某,双方约定由张某以1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自己的肾出售给李某。协议签订后,李某当即支付给张某5万元人民币,并随即积极与医院联系自己的换肾事宜。不料张某的妻子和儿子得知此事后,坚决不同意张某的决定,张某的儿子甚至拒绝治疗以示抗议。张某只好提出解除合同,但李某认为自己已经为换肾做了大量的准备,且张某的反复使自己丧失了在这期间寻找到其他合适肾源的可能性,于是不同意解除合同。你认为下列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选项
A、张某无权解除合同,李某可要求张某实际履行
B、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赔偿李某的损失
C、该合同不能成立,张某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该合同无效,张某应当返还其所得,并赔偿李某的一切损失
答案
1,2,4,8
解析
本题考点是民法上的物和合同的成立、解除和无效。张某出售的标的是未与其身体相分离的活体器官。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活体器官与人格不可分离,不属于民法上的物,不能成为交易标的,允许人体器官的买卖将导致伦理危机并损及社会公共利益。卫生部发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3条明确规定,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因此,本题中的合同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自始无效。A项不正确,因为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更不能要求实际履行。B项不正确,《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94条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可见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需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为前提,而本题中的合同自始无效。C项不正确,张某不存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在缔结合同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D项也不正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题中,对于合同的无效,李某也有一定的过错,不应当由张某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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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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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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