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到理发店剪头发时,理发店用了甲厂生产的“艾薇“牌洗头液,结果导致头皮烧伤,谢某为此去医院治疗,花去近5000元医药费。经鉴定是甲厂的责任。关于此事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4-10-17  37

问题 谢某到理发店剪头发时,理发店用了甲厂生产的“艾薇“牌洗头液,结果导致头皮烧伤,谢某为此去医院治疗,花去近5000元医药费。经鉴定是甲厂的责任。关于此事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谢某有权要求理发店赔偿医药费
B、谢某有权要求甲厂赔偿医药费
C、谢某若向理发店索赔,可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理发店若向谢某承担了责任,则其可以向甲厂追偿

答案A,B,C,D

解析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第44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可知,A、B、D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所以C项正确。综上ABCD项都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SL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