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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53题)
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53题)
admin
2014-04-02
35
问题
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53题)
选项
A、高某与周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周某构成抢劫罪。高某构成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
C、周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D、高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答案
A,C,D
解析
选项AB主要涉及对高某行为的定性,到底是定抢劫罪还是盗窃罪,这一问题涉及承继的共犯。承继的共犯是相对于原始的共犯而言的,原始的共犯是指二人以上从一开始就共同预谋进而共同实行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共犯均应对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而承继的共犯是指一个实行犯在一定犯罪意图的支配下,在完成该犯罪构成的一部分以后,又取得另一个实行犯的同意,两人一起继续把犯罪的实行行为进行到底,形成承继的共同实行行为00)对于承继的共犯,在同一犯罪范围内,后参与犯罪实行的人应当对于整个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本题中高某与周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选项A是正确的。至于选项CD涉及主犯与从犯的区分,从本题高某与周某在抢劫中的作用来看,周某是主犯,高某是从犯。因此,选项CD都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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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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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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