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药局认定某公司用超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18-04-02  26

问题 县食药局认定某公司用超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公司可向市食药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公司可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C、公司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告知公司变更被申请人
D、对县食药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是向法院起诉的必经前置程序

答案A,B,C

解析 A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B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C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D项错误。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无需复议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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