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仲裁法及其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裁决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2021-11-04  36

问题 根据仲裁法及其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裁决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B、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成立
C、当事人申请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的,法院不予支持
D、对仲裁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拒绝签名

答案A,C,D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55条的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42条的规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54条的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呵以不签名。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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