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54题)
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54题)
admin
2018-03-23
19
问题
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54题)
选项
A、甲有权追认
B、甲有权撤销
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
D、丙有权撤销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及其法律效果。甲授予乙委托代理权的内容系采购电脑,乙却签订了购买手机的买卖合同。故乙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根据《合同法》第48条,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被代理人甲享有追认权。若甲追认,该合同自始有效,故A选项正确。丙的行为构成欺诈,因此,乙、丙订立的手机买卖合同又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根据民法理论,因代理人遭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视为被代理人遭受欺诈,受欺诈的被代理人享有撤销权,故B选项正确。另外,在代理中,撤销原因事实的有无,虽应就代理人的情形判断,但因法律效果归属的原因,代理人不享有撤销权,撤销权只能由被代理人行使。在因代理人遭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中,虽然代理人并不享有撤销权,但若被代理人授权代理人行使该权利,则代理人可基于授权行使被代理人的撤销权。所以,“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是指代理人乙基于甲的授权,以代理人身份行使撤销权,故C选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54条,因欺诈订立的合同,仅受欺诈人享有撤销权,欺诈人不享有撤销权,故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1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货运公司司机王某在运送货物的途中,因雨天路滑,加之操作不当,在路口拐弯处将行人张某撞伤,造成交通事故,道路上的车辆停滞不前。过路司机陈某因无法前行骂了王某,王某脾气火暴,下车将陈某暴揍了一顿。张某花去医药费3000元,陈某花去医药费1000元。下列说法正
张某诉王某人身损害赔偿3000元一案,由A区法院依法受理。A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不服该判决,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就合议庭的组成,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王某因合同纠纷把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归还王某货款10万元。后李某被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李某认为执行人员执行行为违法,欲提出异议,请问下列有关该执行异议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甲男和乙女相恋多年,后来乙得知甲是有妇之夫,非常气愤,遂把甲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青春费”。此时,甲下落不明。法院下列做法哪个是正确的?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规定该年6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煤炭l00吨,乙公司于7月1日之前支付购煤款5万元,并由丙公司提供保证。乙公司收到煤炭后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在和甲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甲公司提起
有关公司的成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张某和吴某共同成立了一家从事外贸的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过程中,在上海开了分公司,在厦门设立了子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书面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甲反悔,向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乙向法院声明叹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43题)
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79题)
随机试题
A公司是一个高成长的公司,目前股价15元/股,每股股利为1.43元,假设预期增长率5%。现在急需筹集债务资金5000万元,准备发行10年期限的公司债券。投资银行认为,目前长期公司债券的市场利率为7%,A公司风险较大,按此利率发行债券并无售出的把握。经投资银
Somebodyoughttodefendtheworkaholic.Thesepeopleareunjustlyaccused,abused,anddefamed,oftentermedsickormorbid(病态的
经导管灌注加压素治疗消化道出血,一般首先给药的速度为
( )是指其财产或者利益受工程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下列不属于小学班级管理的原则的有()
甲因外出而委托乙全面照看其8岁的儿子丙。丙玩耍时将邻居一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千元。这一损失应由()。
2011年四川经济保持较快增长,经济运行质量提高,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超过4万亿元。()
证明A~B,其中并求可逆矩阵P,使得P-1AP=B.
下列数据结构中,能够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存取数据的是()。
ThePressConferenceThepressconferencehascertainadvantages.Thefirstadvantagelieswiththe【1】______natureof【1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