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5-09-19
35
问题
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
B、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全面修改
C、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了四次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
D、“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内容
答案
C,D
解析
选项A错误。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是1982年《宪法》的规定。选项B错误。1982年宪法是对1978年的全面修改。我国宪法共经过了三次全面修改,六次部分修改:第一次全面修改是对1954年宪法的修改,通过并颁布了1975年宪法;第二次全面修改是对1975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78年宪法;第三次全面修改是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82年宪法。选项C正确。现行宪法目前是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改,通过了共31条修正案。选项D正确。有关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注意看“宪法的历史发展”部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r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现场笔录制作规则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行政给付?
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
《刑诉解释》规定,涉外刑事案件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将相关事项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并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请回答下列问题:关于通知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李某是中国A市某国有K公司驻法国办事处职员,一日去中国驻法国大使馆送文件时盗窃馆内物品,被警卫抓获。李某户籍所在地为中国S市,但离境前一直在K公司M市分公司工作。则该案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下列哪些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无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是:()
张某,某公司分公司经理,该分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濒临倒闭,债务人催着还钱,明知分公司没有偿还能力,只好指示技术员李某伪造一份产权证明,以分公司的名义向银行借贷500万元,银行没有认真核准材料就发放了贷款。该分公司用所得贷款还了债,不久分公司倒闭。银行主张债权时
一批柑桔,要被出口到某外国,货主投保时投保“一切险”。柑桔在装船后,因船公司为揽更多的生意而推迟开船,一个月后才开船,待到目的港卸货时,发现柑桔因受热已严重腐烂。此项损失应由谁承担?
随机试题
信度
标准定值血清可用来作为
“保费”栏应填()。
如图的期权交易指令所示,⑧代表()。
甲公司2×14至2×16年发生以下与投资活动有关的交易或事项。(1)2×14年3月30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210万元购入乙公司10%的股权,甲公司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购买价款中包含乙公司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0万元,为取得该股权投资甲公司
以下选项中的工具或应用所依据的科学原理与其他三项不同的是:
读“世界部分地区简图”。
明朝各地设立数量最多、范围最广的学校是()。(2015年)
WiththeChineseeconomyexpectedtocontinueitsstrongperformance,abilitytospeaktheChineselanguagewillbean______of
AftertheeventsofSeptember11,2001,peopleintheUSdefinitelyneededtofeelbetter.Theyhadjustsufferedoneofthewo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