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行为不正确的有:

admin2014-04-02  25

问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行为不正确的有:

选项 A、甲贩卖毒品达5千克,案情十分复杂,那么在审查起诉阶段,其聘请的律师想要会见他,不需要经过批准,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
B、某市某区公安分局移送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乙涉嫌抢劫一案,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某区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C、补充侦查应当以两次为限,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结束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D、某市人民检察院发现其渎职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移送来的丙涉嫌放纵走私一案的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丙所为,所以应当退回渎职侦查部门,书面建议其重新侦查

答案D

解析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11条规定,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可知,A项正确。根据《高检规则》第262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可知,B项中某区人民检察院的行为符合规定,是正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所以C项是正确的。根据《高检规则》第263条规定:“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可知,D项说法错误,应当是建议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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