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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国执政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干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关于“不为刑辟”的含意,下列哪
郑国执政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干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关于“不为刑辟”的含意,下列哪
admin
2013-09-03
15
问题
郑国执政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干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关于“不为刑辟”的含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一第10题)
选项
A、不制定法律
B、不规定刑罚种类
C、不需要判例法
D、不公布成文法
答案
D
解析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威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历史上叫做“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但遭到时人的激烈反对。本题中涉及的就是晋国大臣叔向给子产写信反对公布成文法的背景。叔向信的大意是:古代先王都是临事定刑,而不预先公布刑法,是因为担心庶民产生争斗之心……庶民知道了公布的刑法,就不再惧怕上官,且具有争论之心,会以公布的刑法为依据侥幸免罪,而不可治理。显见,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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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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