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某在世时留下遗嘱,去世后将财产全部交给妻子刘某继承,并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不想14年后,公证书被撤销。继子参与了对丈夫财产的继承。66岁的刘女士一纸诉状将公证处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110余万元。对于公证机构的表述,下列正确的是哪一或哪几项?(
王某在世时留下遗嘱,去世后将财产全部交给妻子刘某继承,并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不想14年后,公证书被撤销。继子参与了对丈夫财产的继承。66岁的刘女士一纸诉状将公证处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110余万元。对于公证机构的表述,下列正确的是哪一或哪几项?(
admin
2019-08-02
26
问题
王某在世时留下遗嘱,去世后将财产全部交给妻子刘某继承,并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不想14年后,公证书被撤销。继子参与了对丈夫财产的继承。66岁的刘女士一纸诉状将公证处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110余万元。对于公证机构的表述,下列正确的是哪一或哪几项?( )
选项
A、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B、公证机构有县、市、省三级,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C、办理公证时,公证机构有责任和义务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审查公证
D、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无过错赔偿责任
答案
A,C
解析
考查公证机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pP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23题)
中国和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现甲国某申请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在甲国作出的一项种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一—39,单)
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乙国拟铺设一条通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一—31,单)
进口到中国的某种化工材料数量激增,其中来自甲国的该种化工材料数量最多,导致中国同类材料的生产企业遭受实质损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赵某与陈女订婚,付其5000元彩礼,赵母另付其1000元“见面礼”。双方后因性格不合解除婚约,赵某诉请陈女返还该6000元费用。法官根据《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认定该现金属彩礼范畴,按照习俗要求返还不违反法律规定,遂
关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一—43,单)
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阮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领事官员。关于阮某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第32题)
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
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下列选项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错误的是()
关于行政诉讼二审程序,下列不正确的说法有:()
随机试题
正常肺纹理的构成主要是
排尿反射的初级中枢位于
一患者两年来右侧后牙痛,疼痛为阵发性,进冷、热食会引起痛。近三天夜间痛不能入睡,服止痛药无效;痛时引起右半侧头面部痛。该患者最可能患的疾病是
()是流动资产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常常达到流动资产总额的一半以上。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职权的有()。
一个人要成长,需要勇气,坚守自己的独特性,与________自我的因素战斗。这种反抗行为被人们称为“叛逆”,_______的叛逆对于一个人的成长是必要的。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SQL语句支持集合的并运算,其运算符是______。
下列for语句的循环次数为______。for(inta=0,b=1;b&&a<5;a++);
DespiteoutcriesoverthelackofforeignlanguageskillsintheU.S.workforce,multinationalcorporationsaren’tworriedabou
【B1】【B5】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