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从法官裁判的角度看,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条文规定的内容?(2012年试卷一第10题)

admin2017-06-13  50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从法官裁判的角度看,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条文规定的内容?(2012年试卷一第10题)

选项 A、条文涉及法的渊源
B、条文规定了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
C、条文直接规定了裁判规则
D、条文规定了法律关系

答案A

解析 法的渊源是指被承认具有法的效力、法的权威性或具有法律意义并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规范或准则来源。从法官裁判的角度看,法的渊源理论的价值在于法官可以借助法的渊源理论,在既有法律规范不能满足判案需要时,从法的渊源中提取出有关规则,运用于所面对的案件,以弥补现行法的不足。根据《民法通则》第6条的规定,当法官在裁判案件时,如果在现有法律规定中无法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法官可以根据国家政策对当事人的行为以及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判。这就指引法官在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时,寻找到政策作为法的渊源。因此A项正确,当选。
    题目中法条的规定确实反映了法与政策的关系,即当法律对某一事项没有明文规定的时候,公民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在这方面的规定。但《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只是涉及了法与政策关系的一个方面,并不是全面规定了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包括两者的区别与联系以及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具体来说,法与政策的区别表现为:(1)意志属性不同。法律是国家意志和公共意志的体现,党的政策是全党意志的集中,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2)规范形式不同。法律必须具备高度的明确性,而有些政策文件只规定行为方向而不规定具体的行为规则。(3)实施方式不同。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使人们遵守,政策则主要靠教育、劝导。(4)稳定程度不同,法律与政策相比具有更强的稳定性,政策比较灵活多变。两者的联系表现为:(1)功能上具有共同性,共同调整、控制和规范社会关系。(2)内容上具有一致性。作为国家基本政策的国家的大政方针往往体现在宪法和法律中,成为宪法和法律的主要内容。(3)适用的互补性。在法律尚未规定或者不能加以规范的领域,政策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因此,题目中的条文只是涉及了法与政策关系的一个方面,B项不当选。
    所谓裁判规则是指决定案件争议问题如何处理的规则,即适用于案件的法律规范。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官能够从既存的法律规范中发现一个适用于当前案件的法律规范。此时,法官所寻找到的法条就直接提供了一个裁判规则。但是本题中的法条并没有给法官提供一个直接可供适用的法律规范,而是指引法官当法律对某一事项没有明文规定的时候,适用国家政策在该事项上的规定,从这方面的国家政策中总结出可供适用的规范,即裁判规则。因此,该法条并没直接规定裁判规则,而是规定了法官寻找裁判规则的途径,C项不当选。
    D项中,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法律关系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法律规定:二是法律事实。本题仅仅是一个法律规定,并没有相关的法律事实,因此不是法律关系,D选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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