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0年6月,最高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在汇编前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
2000年6月,最高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在汇编前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
admin
2017-06-13
25
问题
2000年6月,最高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在汇编前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贵素材。”对于此段文字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
B、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C、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普遍法律效力
D、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司法解释范畴
答案
A
解析
在当今中国,法的渊源包括法的正式渊源和法的非正式渊源。其中,非正式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和政策。而作为判例的载体裁判文书自然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故A项正确;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但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效力,因此,它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故B项错误;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其效力要低于法的正式渊源,因此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应当是以规范性文件出现,是对法律的适用的具体说明,而裁判文书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不属于司法解释的范畴,故D项错误。本题为选正确的,故A为应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y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周某采用向计算机植入木马程序的方法窃取齐某的网络游戏账号、密码等信息,将窃取到的相关数据存放在其租用的服务器中,并利用这些数据将齐某游戏账户内的金币、点券等虚拟商品放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售卖,获利5000元。下列哪些地区的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我国公民(非军人)赵某长期为境外谍报组织收集、提供国家重要政治和经济秘密情报,被我安全机关侦破。此案应当由哪个法院审判?()
王某经过考试成为某县财政局新录用的公务员,但因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郑某经营的永盛饭庄坐落于某区西郊农贸市场院内,其营业面积占地200平方米。2008年6月8日,区工商局、公安分局和城建局根据区政府作出的《关于扩建整顿西郊农贸市场的决定》,联合发布公告,责令在市场内营业的20个个体工商户拆除棚式营业厅,并承诺待市场扩建后,
河西县甜酱厂生产的奇香牌甜酱进入河东县市场后,因其物美价廉,销路特好。河东县当地的2家甜酱厂销售额因此受到严重影响。为保护地方经济,河东县政府向河东县范围以内所有的甜酱批发商、零售商下发文件,禁止销售外地甜酱,而当时在河东县市场上的甜酱也只有奇香牌这一种是
甲、乙两农民的耕地相邻,但因时间长久,两地之间的界碑损坏,难以分清各自的耕地范围,因而产生纠纷,向镇土地管理部门寻求救济,因镇土地管理部门内处理该纠纷的人员与甲比较熟,因而在划分地界时,有偏袒甲方的行为,乙对镇土地管理部门的行为不服。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郑某与刘某是同事,某日因琐事发生口角而动手,郑某将刘某打伤。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以故意伤害罪对郑某移送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审查起诉。对此,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回答以下问题。如果在本案中,郑某的朋友张某刚好见到郑某与刘某打
左某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证据充分,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中下列哪些选项错误?()
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随机试题
既可治跌打损伤.又可治心腹冷痛,寒疝疼痛的是
关于原发型肺结核,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正常小儿,体重8kg,身长68cm,前囟1cm,有乳牙3颗。其可能达到的发育水平是
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巨核细胞一般()
A.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B.吊销其执业证书C.追究刑事责任D.罚款E.承担赔偿责任
在会计的两个基本职能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是()。
甲、乙、丙、丁四人准备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下列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导游人员,是指依照()的规定,取得()并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游客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不属于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Theworld-famousBelgianhasarrivedinBritainwithhisequallyfamousdogforafive-monthstay—nearly70yearsafterhisfir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