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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后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公司欲索赔。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卷三—59,多)
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后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公司欲索赔。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卷三—59,多)
admin
2014-02-17
34
问题
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后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公司欲索赔。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卷三—59,多)
选项
A、上述工程承包合同均无效
B、丙公司在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丁公司追偿
C、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D、法院可收缴丙公司由于分包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答案
B,C,D
解析
《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工程承包合同有效,自无疑问。乙公司在征得甲公司同意后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该承包合同也是有效的,但依据第272条第3款,丙公司继续分包的行为无效,故A项是错误的。
该法第12 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本题中,因丁公司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丙公司须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在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过错方丁公司追偿,因此,B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由此给甲造成的损失,甲公司有权将承包人乙公司、分包人丙公司和违法再分包人丁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故C项正确。
该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本题中,分包单位丙公司非法再分包,依照以上解释的规定,法院可收缴丙公司由于分包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因此,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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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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