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乙移情别恋,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学校欲报复乙。课间,甲、乙激烈争吵,甲欲以硫酸泼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后甲因追乙离开教室。丙到教室,误将甲的水杯当作自己的杯子,拧开杯盖时硫酸淋洒一身,灼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试卷二第5

admin2015-05-08  67

问题 因乙移情别恋,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学校欲报复乙。课间,甲、乙激烈争吵,甲欲以硫酸泼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后甲因追乙离开教室。丙到教室,误将甲的水杯当作自己的杯子,拧开杯盖时硫酸淋洒一身,灼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试卷二第53题)

选项 A、甲未能拧开杯盖,其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
B、对丙的重伤,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C、甲的行为和丙的重伤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甲对丙的重伤没有故意、过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A,C,D

解析 首先,犯罪未遂与不能犯如何区分。犯罪未遂是犯罪有既遂的可能性,但在当时的情况下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既遂。不能犯则是指行为根本没有既遂的可能性。“甲欲以硫酸泼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说明行为完全具有既遂的可能性,因此只能认定为犯罪未遂,而不能认定为不可罚的不能犯,所以选项A是错误的。
    其次,过失与意外事件如何区分。犯罪过失是应当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情况。而意外事件是行为人完全无法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到了,但完全无法抗拒的情况。甲因追乙离开教室,将装有硫酸的杯子放在教室。他应当预见到这种行为可能导致他人受伤,但因为忙着追乙而未能预见,从而导致丙受重伤。因此,甲应当承担过失致丙重伤的刑事责任。
    最后,因果关系的认定。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与行为人主观上能否认识到无关。甲的行为与丙的重伤之间具有客观上的因果关系,即使甲对此没有预见,因果关系也仍然存在。
    故,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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