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块手表出让给丙,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块手表出让给丙,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dmin
2009-05-12
27
问题
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块手表出让给丙,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甲以自己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B、甲以乙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
C、丙可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丙只能因乙的追认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涉及到动产所有权移转的一般原理,也可参照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答。(1)A项,属无权处分行为。依《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可见,无权处分的行为是效力待定的行为,故A项正确。(2)B项,符合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可参见《合同法》第48条及《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3)C项,丙可因善意取得规则取得所有权。《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此处的情形符合了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①该手表是动产,且属于委托物而非脱离物;②受让人主观上为善意;③受让人基于法律行为有偿取得;④受让人已占有了手表。(4)依前引《合同法》第51条及善意取得规则可知,D项是错误的。因此,本题答案为A、B、C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L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期限不计人审理期限?( )
甲是某县农民,到北京打工,与乙结婚。一日丁持某县人民政府颁布发的甲与丙的结婚证找到乙,致使甲、乙夫妻两人感情破裂。后经查,原来甲在京工作期间,丁假冒甲的名义向某县政府申领了结婚证。甲要求县政府撤销该结婚证遭拒绝。对县政府的拒绝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某县公安局接到甲的报案,称乙、丙放火杀人,依法对报案材料进行立案前的审查。下列选项哪个是某县公安局决定立案的条件?( )
被告人某甲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在上诉期限内,某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对此案应当如何报请复核?
甲男与乙女于某日中午公开在某公园内发生性关系,引起游客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甲、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甲为某部队战士,为谋取钱财,决定窃取军事情报卖钱,遂伙同一名地方不法分子乙,潜入营长房间,窃得各种军事机密文件4份,甲将文件交给乙让其卖掉。随后,乙在将机密文件卖给外国某研究机构时被抓获。问,甲和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
某甲是美国一普通公民,1998年初秋在我国尽兴游玩后,乘坐中国民航的国际航班回美国,在飞行途中,某甲因为琐事与我国公民某乙发生斗殴,某甲将某乙打成重伤,对某甲应按:
赵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聘请了律师。对于赵某,他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应是( )。
魏某,1981年4月30日出生。1999年4月20,魏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1999年5月30B,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的过程中,魏某以指定辩护人陈某的父亲与自己的父亲曾一起做生意,后来交恶为由,拒绝陈某为其进行辩护,并由自己的父亲
某案,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之后,认为有一些证据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那么法院可以进行下列哪些调查证据的工作?
随机试题
最能反映近期营养状况的灵敏指标是
以下不能表示四部门经济中总储蓄和投资的恒等关系的是()。
某企业2008年7月1日从银行借入期限为4年的长期借款600万元,2011年12月31日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此项借款应填入的报表项目是()。
下列关于发票的相关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简述教学中的感知规律。
明朝中期,邓茂七发动明开国以来最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建立政权,他自称()。
Itwassupposedtobethenew-mediaelection.E-mail,blogging,socialnetworkingandtweetingwereexpectedtosurgeinimporta
报表的数据源可以是( )。
A、Hehasmarriedfortenyears.B、Heprefersrentingahouse.C、Heiswonderingwhetherheshouldrentahouseorbuyone.D、He
Geneticallymodified(GM)foodstuffsareheretostay.That’snottosaythatfoodproducedby【C1】______agriculturewilldisappe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