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2009—卷二—24,单)

admin2017-03-07  32

问题 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2009—卷二—24,单)

选项 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   
B、李某逼我去抢的   
C、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一大半   
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证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区别。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以笔录加以固定的口头陈述,但是,经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称为口供。它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是口头陈述,以笔录的形式加以固定。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请求或办案人员的要求,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笔书写供词。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他人犯罪的性质和内容的证据属于何种证据,应当具体分析。共犯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其他共犯的犯罪事实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内容,不是证人证言。因为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犯相互之间就共同犯罪的情况相互检举,与个人的罪责有关。而单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他人的犯罪事实,或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非共犯的检举,则与自己的罪责无关,应属于证人证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揭发同案共犯(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犯罪事实的,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项B、C都是张某对同案共犯李某的共同犯罪的情况所作的检举,与本人罪责有关,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不是证人证言。   
李某在抢劫前还杀害赵某的事实与两人共同犯罪无关,不涉及张某的罪责,就该故意杀人案而言,张某处于证人地位,张某的检举属于证人证言,选项D正确。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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