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期间的说法错误的是?

admin2014-10-17  25

问题 下列关于期间的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间
B、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间
C、检察院阅卷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间
D、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期间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人办案期限。故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2款规定,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人审理期限。故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人审理期限。据此,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人二审法院审理期限,并非不计人办案期间,故C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3款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人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人执行刑期。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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