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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上睡觉的店员乙交出现金,乙说“钱在收款机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打开收款机”。甲掏出100元钱给乙说“给你,随便买什么”。乙打开收款机,交出所有现金,甲一把抓跑。事实上,乙给甲的现金只有88元,甲“亏了”12元。关于本案,下列
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上睡觉的店员乙交出现金,乙说“钱在收款机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打开收款机”。甲掏出100元钱给乙说“给你,随便买什么”。乙打开收款机,交出所有现金,甲一把抓跑。事实上,乙给甲的现金只有88元,甲“亏了”12元。关于本案,下列
admin
2018-04-20
39
问题
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上睡觉的店员乙交出现金,乙说“钱在收款机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打开收款机”。甲掏出100元钱给乙说“给你,随便买什么”。乙打开收款机,交出所有现金,甲一把抓跑。事实上,乙给甲的现金只有88元,甲“亏了”12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第8题)
选项
A、甲进入的虽是小超市,但乙已在椅子上睡觉,甲属于入户抢劫
B、只要持枪抢劫,即使分文未取,也构成抢劫既遂
C、对于持枪抢劫,不需要区分既遂与未遂,直接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量刑即可
D、甲虽“亏了”12元,未能获利,但不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抢劫罪既遂
答案
D
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入户抢劫”中的“户”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超市是开放型空间,未与外界相对隔离,即使乙在椅子上睡觉,超市也不属于刑法上“户”的范畴,因而甲不构成入户抢劫。故A选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中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对于持枪抢劫的,需要区分既遂、未遂问题。故C选项错误。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与人身法益的犯罪,只有在财产或者人身法益被实际侵犯时,才构成抢劫罪既遂。持枪抢劫,但分文未取,且对被害人人身也未造成伤害的,构成抢劫罪未遂。故B选项错误。
甲虽然为了抢劫付出了100元,但这不是刑法的评价内容,甲对于被害人的88元构成抢劫罪。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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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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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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