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为李某借其5万元到期不还,而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于2004年4月 3日立案受理,法律受理后认为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李某提出当时借款时就向王某说明了:5万元中李某只借3万元,另外2万元是张某拜托李某向王某借的。法

admin2008-06-12  32

问题 王某因为李某借其5万元到期不还,而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于2004年4月 3日立案受理,法律受理后认为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李某提出当时借款时就向王某说明了:5万元中李某只借3万元,另外2万元是张某拜托李某向王某借的。法院认为案情复杂,于2004年5月8日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案情复杂可以以延长审理期限的方法解决   
B、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后,可以由一个法官独任审理   
C、由于案件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的审理期限为从2004年5月9日起算的6个月   
D、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后,法院的审理期限为从2004年4月4日起算的6个月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70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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