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乙在一次滑坡灾难中与唯一的11岁女儿丙失散,三个月后,乙的朋友甲在街上看到丙,惊喜万分,就将丙带回家,并马上致电已经搬到另一个城市的乙,乙答应连夜赶来,但因公务缠身,第三天才到。在这期间,甲带丙到商场买用品,途中丙口渴,甲让丙站在原处,自己到对面买水,回来
乙在一次滑坡灾难中与唯一的11岁女儿丙失散,三个月后,乙的朋友甲在街上看到丙,惊喜万分,就将丙带回家,并马上致电已经搬到另一个城市的乙,乙答应连夜赶来,但因公务缠身,第三天才到。在这期间,甲带丙到商场买用品,途中丙口渴,甲让丙站在原处,自己到对面买水,回来
admin
2014-04-28
24
问题
乙在一次滑坡灾难中与唯一的11岁女儿丙失散,三个月后,乙的朋友甲在街上看到丙,惊喜万分,就将丙带回家,并马上致电已经搬到另一个城市的乙,乙答应连夜赶来,但因公务缠身,第三天才到。在这期间,甲带丙到商场买用品,途中丙口渴,甲让丙站在原处,自己到对面买水,回来发现,丙再次失踪。对于丙的再次失踪,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应承担主要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
B、乙具有重大过失,应责任自负
C、甲可以免责
D、甲应根据过失相抵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
4
解析
无因管理作为一种债的发生根据,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因为无因管理行为的成立,管理人须承担一定的义务:一是适当管理的义务。即不违反本人的意思,以有利于本人的方法为适当管理的义务。管理人未尽适当管理义务的,发生债务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为了鼓励无因管理行为,一般认为管理人在管理事务过程中,只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侵害本人的人身或财产权利时,才构成侵权行为。二是通知义务。三是报告与计算的义务。在本题中,甲在街上看到乙失散的女儿丙,就将丙带回家,属于无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成立无因管理行为。甲“马上致电已经搬到另一个城市的乙”,是履行通知义务;在乙赶来的期间内, “甲带丙到商场买用品,途中丙口渴,甲让丙站在原处,自己到对面买水”,是履行适当管理的义务。正如上文分析,无因管理人只有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承担侵权责任。在本题中,乙的女儿已经11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在无法分身的情况下,嘱咐丙“站在原处,自己到对面买水”,并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其对丙的再次失踪,不应该承担责任。因此,选项A“甲应承担主要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和选项D“甲应根据过失相抵承担相应的责任”都是错误的。我们一般依据注意义务的大小对过失分为三类:一是重大过失,即违反普通人的注意义务,二是具体,轻过失,指行为人违反应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义务;三是抽象轻过失,即违反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通过上文分析,甲让丙站在原处,自己到对面买水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普通人的注意义务。所以选项C的表述是可以成立的。选项B“乙具有重大过失,应责任自负”与题意不符,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与其主观上的过错没有必然关系,不应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7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000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000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下列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
公民李某在甲市A区有平房一间,搬家前一直居住在其中。2009年3月李某在B区购得商品房一套,于是从平房中搬出,迁往B区。为了不让平房闲置,李某将平房借与在A区工作的朋友张某和俞某居住。2010年8月,住在同市C区的鲁某看中了这间平房,便与张某、俞某商量想买
公民李某在甲市A区有平房一间,搬家前一直居住在其中。2009年3月李某在B区购得商品房一套,于是从平房中搬出,迁往B区。为了不让平房闲置,李某将平房借与在A区工作的朋友张某和俞某居住。2010年8月,住在同市C区的鲁某看中了这间平房,便与张某、俞某商量想买
关于法院按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判决,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齐某不服市政府对其作出的决定,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但没有提交有关证据、依据。开庭时市政府提交了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并说明由于市政府办公场所调整,所以延迟提交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王某为某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一名科长,因违纪受到降级处分。下列何种说法不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注销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甲与乙系父子关系,甲起诉乙请求给付赡养费。法院确定开庭审理后,对甲和乙都进行了传票传唤。但法院开庭审理时,乙未到庭,也没有向法院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处理?
随机试题
“杰里蝾螈”是美国的政治术语,它所指称的现象违背了选举原则中的()
四逆汤与通脉四逆汤的药味完全相同,但通脉四逆汤中
能在血琼脂培养基上呈迁徙生长的是
氮甲又名放线菌素D又名
(2014年)下列行为中不符合评标人员行为准则的是()。
()是商业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银行的经济效益,对信贷资金的供求状况和货币流通也有重要影响。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银行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的是()。
2014年初某企业房产原值3000万元,其中厂房原值2600万元,厂办幼儿园房产原值300万元,仓库原值100万元,拥有整备质量10吨货车10辆,7.8吨挂车5辆。该企业2014年发生如下业务:(1)7月20日购置2.5吨客货两用车2辆,合同载明
Olderpeoplemustbegivenmorechancestolearniftheyaretocontributetosocietyratherthanbeafinancialburden,accordi
Readthefollowingtextanddecidewhichanswerbestfitseachspace.Forquestions26-45,markoneletterA,B,CorDont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