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北卖公司与长城公司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那么( )。 如果南买公司违约,北卖公司提起诉讼,可能具有管辖权的是( )人民法院。
北卖公司与长城公司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那么( )。 如果南买公司违约,北卖公司提起诉讼,可能具有管辖权的是( )人民法院。
admin
2008-09-01
30
问题
北卖公司与长城公司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那么( )。
如果南买公司违约,北卖公司提起诉讼,可能具有管辖权的是( )人民法院。
选项
A、南买公司所在地
B、北卖公司所在地
C、长城公司所在地
D、买卖合同签订地
答案
A,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本案中,根据第65题的分析,可知南买公司和长城公司均可为被告,故其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根据《民诉意见》的规定,因购销合同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在本案中,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故应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本案的合同履行地点为南买公司所在地,由此,南买公司所在地既是被告所在地也是合同履行地。由此可知AC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3e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题库企业法律顾问分类
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企业法律顾问
相关试题推荐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就该破产企业清偿顺序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劳务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朝阳区的钟某欲购买“明月”牌的方便面,在商场误购了商标不同但是外包装却十分近似的显著表明为“日月”的方便面,遂向“明月”公司投诉。“明月”公司发现,“日月”方便面的价格仅为“明月”的一半。如果“明月”起诉“日月”,其纠纷的性质应当属于()。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下列属于该规定所指的关系人的是()。
依照《保险法》规定,保险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采取下列形式的有()。
某外国公司在向我国政府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时,存在以下情况,请问其中哪些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当事人一方因对方存在根本违约情形而解除合同的,其合同解除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的关系是()。
下列关于产品责任的表述中哪项是正确的?()。
王某到一小商品市场上去购买衣服。一女摊主拉住她,要她看新进的一款裙子,王某被迫试了试衣服,当她问衣服的产地和厂家时,摊主支吾不肯说,当王某问及衣服质料时,摊主说是全棉的。王某不想买,但摊主拉住她不放,王某不想被人围观,便买了裙子。后经检验发现,衣服是混纺的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的管辖法院是( )。
随机试题
《素问.上古天真论》所说:“丈大五八”在生理上的表现是什么()(1995年第5题)
公务员申诉的审理组织是()
Borrowingtostartabusinessisnoteasy.Gettingabankloan,particularlyforanewsmallbusiness,islikegoingthroughthe
不属于骨折特有体征的是
(2011年案例分析第79~82题)甲物流公司负责乙食品厂食品的仓储与配送。2011年6月,甲物流公司员工肖某前往丙超市送货,途中因担心堵车来不及接小孩放学,便给自家保姆董某打电话,让董某代其接小孩,董某应允。董某在去接肖某小孩的路上不小心撞伤许某,许某花
下列关于单位火灾隐患整改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2012年10月,19岁的赵某从农村来到某经济开发区,经朋友介绍到某机械公司当了一名冲压工。2014年10月,已有两年多工作经验的赵某,在工作中不慎将左手卷进机器,虽经医院紧急抢救,仍没有保留住赵某的左手。在医院治疗期间,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了赵某的工伤。
元代忽思慧在《饮膳正要》说:“春气温,宜食麦,以凉之;夏气热,宜食菽,以寒之;秋气燥,宜食麻,以润之;冬气寒,宜食黍,以热性治其寒。”从辩证法角度看,古人这一饮食观是在强调()。①要善于把握事物存在和发展的不同条件②从实际出发,正确把握饮食和季节的
设函数f(x,y)连续,则二次积分∫sinx1f(x,y)dy等于()
下列股价指数中,来自于美国股市的有()。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