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9岁的赵某从农村来到某经济开发区,经朋友介绍到某机械公司当了一名冲压工。2014年10月,已有两年多工作经验的赵某,在工作中不慎将左手卷进机器,虽经医院紧急抢救,仍没有保留住赵某的左手。在医院治疗期间,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了赵某的工伤。

admin2017-03-29  30

问题 2012年10月,19岁的赵某从农村来到某经济开发区,经朋友介绍到某机械公司当了一名冲压工。2014年10月,已有两年多工作经验的赵某,在工作中不慎将左手卷进机器,虽经医院紧急抢救,仍没有保留住赵某的左手。在医院治疗期间,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了赵某的工伤。2015年3月赵某治疗终结后,被制定的工伤鉴定机构确定为工伤致残四级。身为农民工的赵某失去了劳动能力,给其今后生活带来了许多困难。在其家人的陪同下,他向印刷厂提出按国家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异地安家费,并按社会平均寿命70岁计算,一次性支付他抚恤金58万元。
请结合本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赵某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选项

答案赵某的要求部分具有法律依据。具体分析如下: ①赵某要求印刷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要求是具有法律依据的。按照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赵某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赵某要求印刷厂支付异地安家费,并按平均寿命70岁计算,一次性支付他抚恤金58万元的要求是不具有法律依据的。不符合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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