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清末商事立法的主要特点。

admin2015-12-30  21

问题 简述清末商事立法的主要特点。

选项

答案清末商事立法的主要特点有以下三点: 第一,以“模范列强”、“博稽中外”为立法原则。一方面,商事法典的制定从体例到内容,模仿德、日、英等资本主义国家的商法。如《钦定大清商律》主要参考了英、日的公司法和商法。另一方面,商法在内容上注意吸收和反映中国传统的商事习惯。如《钦定大清商律》和《改订大清商律草案》中分别有二十八条和三十余条。在《破产律》中,尤重对传统商事习惯的采纳,在诸多方面沿袭了中国习惯。 第二,在法典编纂结构和立法技术上,充分体现照顾商事活动的简便性及敏捷性的要求,以宽为主。在吸收各国商法和中国商事习惯的基础上,采取了与商为便的一系列规定如对公司设立采取法定许可制度,允许公司变更其类型等,在客观上有利于鼓励私人投资近代企业。与此同时,对商事活动的安全性要求关注不够。 第三,带有传统社会封建残余和半殖民地法律的烙印。如对妇女经商能力进行了限制,各主要商律对外国公司均无规定等。 清末商法虽有种种不足之处,但在客观上基本上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是中国商事立法的开端。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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