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

admin2018-07-03  17

问题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
    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  “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
    201 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
    请回答题。(2014年卷三86—91题)
关于《合作协议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是无名合同
B、对股权转让的约定构成无权处分
C、效力待定
D、有效

答案A,B,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丙公司是由张某和方某共同出资成立的,因此,张某、方某二人才是丙公司的股东,只有股东才有转让自己股份的权利。《合作协议一》的内容是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份转让给乙公司,甲公司没有处分丙公司股份的权利,因此是无权处分,故B项正确。无名合同对应的概念是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指在《合同法》分则中有明确规定的合同,而无名合同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此协议为股份转让的合同,《合同法》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是无名合同,故A项正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无权处分他人财产时,所订立的买卖合同本身是有效的,故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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