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违法的?(2014年试卷三第78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违法的?(2014年试卷三第78题)
admin
2015-05-18
34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违法的?(2014年试卷三第78题)
选项
A、在一起借款纠纷中,原告张海起诉被告李河时,李河居住在甲市A区。A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李河搬到甲市D区居住,该法院知悉后将案件移送D区法院
B、王丹在乙市B区被黄玫打伤。以为黄玫居住乙市B区,而向该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乙市B区法院受理后,查明黄玫的居住地是乙市C区,遂将案件移送乙市C区法院
C、丙省高院规定,本省中院受理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财产案件。丙省E市中院受理一起标的额为5005万元的案件后,向丙省高院报请审理该案
D、居住地为丁市H区的孙溪要求居住地为丁市G区的赵山依约在丁市K区履行合同。后因赵山下落不明,孙溪以赵山为被告向丁市H区法院提起违约诉讼,该法院以本院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
A,B,C
解析
选项A是对管辖恒定的考查。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相关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前者主要指级别管辖按起诉时的诉讼标的额确定后,不因诉讼过程中标的额增加或减少而变动。后者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诉讼过程中确定管辖因素的变动而变动,如不因行政区划或被告住所地变动而变动。因此,选项A因被告住所地在起诉后变化而移送的做法违法。
选项B是对移送管辖的考查。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知,移送管辖的适用情形只能是法院认为本院对案件无管辖权。其次,按《民事诉讼法》第28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住所地虽然为乙县C区,但侵权行为地为乙县B区,B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其移送不正确。选项B违法。
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发现对已受理的案件无管辖,依法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移送管辖既可以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也可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可知,选项C中,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该案件超出本院受案标的额的范围,应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法院,因此,选项C“报请审理该案”的做法错误。
选项D涉及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以及法院对不符合起诉条件案件的处理方式。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可知,本案中,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丁市G区或合同履行地丁市K区。丁市H区作为原告住所地无管辖权。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以及第12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可知,合法的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对不符合法律的起诉法院应不予受理。本案中,丁市H区法院作为原告住所地对该案无管辖权,孙溪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H区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选项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z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一种民事裁定、决定,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复议?()
除非经过批准,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的最长期限为()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是错误的?
甲系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一日签发了一张汇票给乙,以乙为收款人、丙为付款人。乙取得这张票据后背书转让给戊,后来该票据戊丢失被辛拾得。辛伪造了戊的签章,将票据背书转让给己,己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丑。则:
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合同总价款100万元,乙支付定金25万元。后甲只如期供应给乙一半数量的货物,剩余部分无力供应。乙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50万元,甲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以试用买卖方式促销A冰箱,规定试用期3个月,如发现冰箱有质量问题,公司随时给予更换。乙与甲公司签订试用买卖合同,时间自1999年3月15日开始。至1999年6月16日,甲公司要求乙付款,乙称冰箱有质量问题,要求解除试用合同,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海云公司与金辰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工程合同。合同约定:金辰公司包工包料,负责完成海云公司办公大楼的装饰工程。事后双方另行达成了补充协议,约定因该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由某仲裁委员会裁决。在装饰工程竣工后,质检单位鉴定复合地板及磁砖系不合格产品。海云公司要求金辰
下列关于票据背书与追索权行使的说法,错误的有:
A公司委托B海运公司运送一批货物,B公司在责任期间对下列哪些损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以企业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协议,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至,甲企业无力还款,乙银行准备行使抵押权。经查,甲企业仅有的一套设备已经出卖给丙公司,双方
随机试题
空肠与回肠有何区别?
李老师带领学生到社区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及地域文化,回校后指导学生上网查阅资料,并开发了以本土文化为题材的课程资源。李老师的教育观是()。
A.四环素B.氯霉素C.链霉素D.嘌呤霉素E.放线菌酮(2006年第113题)能与原核生物核蛋白体小亚基结合,改变其构象,引起读码错误的抗菌素是
有关照射野内Χ线量分布的描述,错误的是
患者,女,39岁。局麻下行背部脂肪瘤切除术,手术刚开始,患者出现烦躁不安,呼吸急促,脉快,首要的处理措施是
根据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在施工图预算之前的工作有()。
()推动了个人贷款业务的规范发展。
判断表面积相同的正方体和长方体的体积大小关系,并证明.
飞沙走石对于()相当于火上浇油对于()
设总体X~N(0,σ2),且X1,X2,…,X15为来自总体X的简单随机样本,则统计量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