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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意外死亡,其妻甲怀孕两个月。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协议:“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十根金条给孩子。”当日乙把八根金条交给了甲。孩子顺利出生后,甲不同意由乙抚养孩子,乙拒绝交付剩余的两根金条,并要求甲退回八根金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第60
郭某意外死亡,其妻甲怀孕两个月。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协议:“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十根金条给孩子。”当日乙把八根金条交给了甲。孩子顺利出生后,甲不同意由乙抚养孩子,乙拒绝交付剩余的两根金条,并要求甲退回八根金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第60
admin
2018-05-10
26
问题
郭某意外死亡,其妻甲怀孕两个月。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协议:“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十根金条给孩子。”当日乙把八根金条交给了甲。孩子顺利出生后,甲不同意由乙抚养孩子,乙拒绝交付剩余的两根金条,并要求甲退回八根金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第60题)
选项
A、孩子为胎儿,不具备权利能力,故协议无效
B、孩子已出生,故乙不得拒绝赠与
C、八根金条已交付,故乙不得要求退回
D、两根金条未交付,故乙有权不交付
答案
B,C
解析
A错误:判断该选项是否正确须弄清本案中赠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很明显,本案中赠与合同的主体为郭某父亲乙和郭某妻子甲,而该赠与合同是向第三方(孩子)履行的赠与合同,所以孩子有无民事权利能力与赠与合同的效力无关,赠与合同有效。
B正确: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所附条件为“孩子顺利出生”,先孩子已出生,条件成就,赠与合同生效,故乙不得拒绝赠与。
C正确,D错误:根据《合同法》第1 86条的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是有例外,在本案中,乙与甲约定对孩子的赠与(家庭成员之间的赠与)属于《合同法》第1 86条规定的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该赠与不可撤销,所以已经交付的八根金条不可要求退回,未交付的两根金条仍须继续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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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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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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