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0日,揭东公司以73万元人民币向肇庆公司购买了停泊在广州大桥北岸的“凯旋门”海鲜舫船舶。成交后揭东公司和广州市港船务公司约定了拖航事宜,协议书第4条约定:在拖航过程中,海鲜舫如发生事故,广州港船务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3月15日,“穗港拖60

admin2014-02-08  20

问题 2009年2月20日,揭东公司以73万元人民币向肇庆公司购买了停泊在广州大桥北岸的“凯旋门”海鲜舫船舶。成交后揭东公司和广州市港船务公司约定了拖航事宜,协议书第4条约定:在拖航过程中,海鲜舫如发生事故,广州港船务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3月15日,“穗港拖601”在黄埔港吊拖海鲜舫起航,前往揭东。14:00左右拖至莲花山水道41号附近,发现海鲜舫向左严重倾斜,下沉明显,立即拖到水道西侧浅滩搁浅。14:30,海鲜舫向左沉没在浅滩上。交通部广州海上安全监督局在《“凯旋门”海鲜舫沉没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原因分析中认为“该船因船体潜在缺陷破漏进水而沉没”。下列有关该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揭东公司自己承担责任
B、肇庆公司承担责任
C、广州港船务公司承担责任
D、该损失责任难以承担,须进一步举证

答案A

解析 《海商法》第16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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