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确立的当事人自认制度,下列关于当事人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dmin2009-04-14  37

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确立的当事人自认制度,下列关于当事人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选项 A、只要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当事人就可以免除举证责任
B、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的,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仍不作表示的,视为对该事实的否认
C、某买卖合同纠纷,双方极力进行和解,原告承认了一些货单是伪造的,对这些货单不予考虑。但是由于和解协议没有得到履行,原告又提起诉讼。被告提供了在和解过程中双方的录音,认为录音完全可以证明原告承认提供了伪造的证据
D、原告在答辩状中承认被告已经返还了借款利息,但后来发现被告并没有证据证明已还了利息这一事实,便认为只要自己在开庭过程中作出后悔的表示,被告仍就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1,4,8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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