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夫妻共有的汽车作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设立后,其妻乙以个人财产购买股票获得收入10万元,后提出与甲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甲的独资企业宣告解散,尚欠银行债务12万元,该项债务的清偿责任应当如何确定?( )

admin2009-05-14  26

问题 甲以夫妻共有的汽车作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设立后,其妻乙以个人财产购买股票获得收入10万元,后提出与甲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甲的独资企业宣告解散,尚欠银行债务12万元,该项债务的清偿责任应当如何确定?(    )

选项 A、甲以其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应占的份额对银行承担无限责任
B、甲仅以汽车对银行承担责任
C、甲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但是乙购买股票获得的10万元除外
D、甲以全部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乙购买股票获得的10万元在内

答案8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由此可见,应当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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