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6年真题)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是( )。
(2016年真题)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21-01-07
15
问题
(2016年真题)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若干顾问,出席会议,参加表决
B、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C、全国人大现设有法律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九个专门委员会
D、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具体办事机构
答案
B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6条第2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专家若干人为顾问;顾问可以列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据此,顾问可列席会议,但只能发表意见,不能参与表决。可见,A项表述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第3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据此,B项表述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需要设立的其他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据此,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中没有预算工作委员会。可见,C项表述错误。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是从代表中选举产生的按照专业分工的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不是独立的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对外不能发号施令,它只是帮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的辅助性机构。可见,D项表述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NV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本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年卷二9题)
因乙移情别恋,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学校欲报复乙。课间,甲、乙激烈争吵,甲欲以硫酸泼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后甲因追乙离开教室。丙到教室,误将甲的水杯当作自己的杯子,拧开杯盖时硫酸淋洒一身,灼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卷二53题
某施工工地升降机操作工刘某未注意下方有人即按启动按钮,造成维修工张某当场被挤压身亡。刘某报告事故时隐瞒了自己按下启动按钮的事实。关于刘某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12题)
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职业规范规定?(2013年卷一85题)
市政府决定,将牛某所在村的集体土地征收转为建设用地。因对补偿款数额不满,牛某对现场施工进行阻挠。市公安局接警后派警察到现场处理。经口头传唤和调查后,该局对牛某处以10日拘留。牛某不服处罚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46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64题)
关于我国宪法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22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2010年卷一48题)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下列哪一做法是符合有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的?(2016年卷一48题)
某县政府发布通知,对直接介绍外地企业到本县投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金额的千分之一奖励。经张某引荐,某外地企业到该县投资500万元,但县政府拒绝支付奖励金。县政府的行为不违反下列哪些原则或要求?(2013年卷二78题)
随机试题
A.发热反应B.过敏反应C.溶血反应D.细菌污染反应E.循环超负荷75岁男性,因外伤失血性休克,快速输血输液治疗,当休克纠正后不久出现头痛,呼吸急促,发绀,咳嗽并咳出血性泡沫痰,此时应考虑
评估病人用氧效果的指征是
“口福居”是某市极具知名度的火锅店,虽然开业时间不长,但已经在该市及周边市县开有多家连锁店;其店面装修、服务员制服,餐具、菜单等都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旺福居”是一家新开业的火锅店,为了使得开业兴隆,“旺福居”做了大量的宣传,同时其服务员的制服以及菜单等都采
甲委托乙到A公司购买某型号机器1台,双方约定报酬为1000元。乙到A公司协商购买机器事宜,但因A公司要价过高,尽管乙再三努力,机器价格仍超过了甲可以承受的限度,乙只好无功而返。乙向甲请求支付相应报酬,甲可以以委托事务未能完成为由拒绝支付报酬。()
在人类历史上,最早专门论述教育问题的著作是()。
宋朝科举考试制度的主要表现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雅为某小学四年级学生,为完成王老师布置的命题作文《记邻居家的一件事》,虚构了邻居王小明家虐待父母的故事。由于文章感人,王老师推荐给《一江晚报》发表。文章发表后,王小明受到指责,十分气愤。王小明起诉到法院。问题:本案侵犯了王小明何种权利?
Earthquakes66.AttwominutestonooninSeptember1of1923,thegreatclockinTokyostopped.67.TokyoBayShookasifh
Intheatmosphere,carbondioxideactsratherlikeaone-waymirror—theglassintheroofofagreenhousewhichallowsthesun’s
Offeringagiftcanbeamutualpleasure;somemightsayitshouldbeapleasureforgiverandrecipient.Aproblemwithamode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