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单选24)甲系精神病人,有亲属如下:母亲,75周岁,瘫痪在床;弟弟,48周岁,工人;儿子,20周岁,在校大学生;女儿,17周岁,无业。甲的监护人应为( )。

admin2019-03-20  25

问题 (2015年单选24)甲系精神病人,有亲属如下:母亲,75周岁,瘫痪在床;弟弟,48周岁,工人;儿子,20周岁,在校大学生;女儿,17周岁,无业。甲的监护人应为(    )。

选项 A、甲母
B、甲弟
C、甲子
D、甲女

答案C

解析 《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据此,备选项中,应首选甲母作为监护人,但根据《民通意见》第14条第1项规定,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据此,甲母瘫痪在床,无监护能力,因而只能由甲的成年子女作为监护人,符合该条件的只有C项,故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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