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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宪法表现形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一第62题)
关于宪法表现形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一第62题)
admin
2014-07-18
27
问题
关于宪法表现形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一第62题)
选项
A、宪法典是所有国家宪法结构体系的核心,均具有内容完整、逻辑严谨的特征
B、宪法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这些国家具有“遵从先例”的司法传统
C、宪法判例在美国只能通过联邦最高法院新的宪法判例才能推翻
D、宪法判例在英国有着调整英王、议会、内阁之间关系的决定性作用
答案
B,D
解析
宪法的渊源,又称宪法的表现形式。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但一国或一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究竟采取哪些渊源形式,则取决于其本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等综合因素。
关于A选项,宪法典是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形式,是指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一种有逻辑、有系统的法律文书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宪法。由此可见,选项A“宪法典是所有国家宪法结构体系的核心,均具有内容完整、逻辑严谨的特征”的表述过于绝对,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不应选。
关于B选项,宪法判例,是判例法国家(主要是英美法国家)的法院,特别是最高法院对国家重大问题的判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在英美法系国家“遵从先例”的原则之下,这种宪法判例,对下级法院有规范作用,是下级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
关于C选项,在美国,宪法判例不一定都是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有时联邦法院也可能会遇到宪法问题,作出的判决也会形成宪法判例。根据“遵从先例”的原则,上级法院的宪法判例对于下级法院来说就是法律,是不允许被下级法院推翻的,只有本法院或者上级法院可以以新宪法判例推翻原有的宪法判例。,这就是说,在美国并非只能通过联邦最高法院新的宪法判例才能推翻原有宪法判例,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法院也有可能通过新宪法判例推翻原有宪法判例。故C选项说法错误。
关于D选项,英国是以判例法为主,宪法判例是英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整英王、议会、内阁之间关系方面起决定性作用,比如关于国王的特权、议会至上、内阁向议会负责等内容都是判例确定的宪法规范,故D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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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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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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