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计划单列市的华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净资产额6000万人民币,已发行的债权总额为新公司净资产额的20%,现由于生产的需要拟发行公司债券。2017年2月,该公司律师找到本市B证券律师事务所,咨询有关公司债券发行事宜。 假设华丰公司符合发行条件,并发行了记名

admin2018-07-23  27

问题 某计划单列市的华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净资产额6000万人民币,已发行的债权总额为新公司净资产额的20%,现由于生产的需要拟发行公司债券。2017年2月,该公司律师找到本市B证券律师事务所,咨询有关公司债券发行事宜。
假设华丰公司符合发行条件,并发行了记名公司债券。某甲是华丰公司记名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他将所持债券转让给某乙,并已实际交付,但某乙并未通知华丰公司,未将姓名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债券到清偿期时,某乙要求华丰公司支付本金,遭到该公司拒绝,在本案中,该公司行为是否合法?(    )

选项 A、合法
B、非法

答案A

解析 《公司法》第160条规定,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因此,该公司有权拒绝某乙的要求。故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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